单位名称: |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站名称: |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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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按照贵阳市筑编发〔2020〕10号、贵阳市筑编发〔2022〕6号、筑编办函〔2023〕10号文件,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贵安新区知识产权局”“贵安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县级行政机构。设9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管科(消费环境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和价格监督管理科。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湖潮、党武、马场、高峰四个分局(加挂贵安新区知识产权局、贵安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湖潮、党武、马场、高峰分局牌子),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档案、信访、机要、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推动市场监督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市场监管工作的舆情监控和处理;负责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承担本局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票据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考核奖励等相关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政治思想、机关党建工作,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等工作;牵头拟订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指导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和重大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统筹、拟订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法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治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商)品的抽检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净含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工作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能效标识监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国家目录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体系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投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监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省局安排协助开展药品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知识产权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广告监测、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商标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排查,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发布。负责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区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规范消费环境和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对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工作;负责落实、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承担消费环境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电子商务监管、电商企业备案及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平交易和价格监督管理科。拟订并贯彻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行为和直销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打传规直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