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网站名称: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33 |
相近名称: | 安顺市人大,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
网址URL: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市委大院 (邮编:5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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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机构职能】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器常务委员会决议和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受理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6.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任免;及撤销个别职务。 8.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9.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0.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研究落实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和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 三、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和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草稿; 四、研究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对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重要工作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 五、讨论、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文秘、党务、工资、人事、财务、车辆、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机关环境卫生等工作); 七、负责与市委办公室、“一府两院”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信访室的工作联系; 八、协助研究室等委、室完成宣传工作、培训工作和《安顺人大》的编辑工作; 九、研究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受主任会议委托,代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拟订有关财政经济方面议案草案及说明;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 二、受主任会议委托,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或受质询人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三、初步审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及其部分调整方案,初步审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财政决算草案; 四、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 五、对本辖区内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上级、本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六、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向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提出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和被认为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相关联系部门的行政规章、决定和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并提出报告; 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职能相关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其他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查了解安顺市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情况,对实施“三法”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指导。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理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罢免等具体工作;参与市人代会有关选举事项的具体工作,起草有关选举的文件、表格;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联系本级人大代表,负责市人大代表视察的相关工作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三、对属于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查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二、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专题报告进行初审;对需经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调研,提出意见;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授权,对属于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分工,对对口联系的部门进行工作监督; 四、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机关承办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对错案、执法违法责任和错案责任的追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质询案的有关事宜; 六、指导本市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 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 二、对属于农村经济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受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和审议与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能相关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六、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受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提出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议案草案; 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制定的规章、行政措施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的文件,并提出报告。 三、初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或受质询人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四、受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委托,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对有关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议,并提出报告。 五、对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地质矿产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六、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访室工作职责】 一、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二、承办信访案件的查处、转办、交办、督办和结案等事项; 三、负责与“一府两院”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四、联系、督促承办信访案件单位的办案工作。 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题、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进行研究; 二、宣传、报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 三、搜集、整理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有关资料;编辑发行《安顺人大》刊物。 四、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完成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