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西秀区民政局 |
网站名称: | 西秀区民政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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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西秀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和管理工作;清理整顿、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扶恤办法;负责烈士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退休干部、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负责救灾工作,组织检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的使用,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担全区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开展国际减灾活动。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户”、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村务公开工作、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乡政政务公开工作。 9、负责办理国内婚姻登记、涉港澳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10、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全区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11、负责勘界的核界、测绘、设立界碑工作,处理我区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起草和完善地方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依法治界。 12、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3、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5、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6、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审计,督查全区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7、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区老龄委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西秀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职责 负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民政工作法制宣传;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制定局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二)优抚安置股 职责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组织实施优待抚恤和复退军人安置法规、规章;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伤残等级审核上报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褒扬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基金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志愿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 职责 负责救灾工作,实施救灾工作法规,组织检查和发布灾情,帮助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的使用;实施民政安居工程;负责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救灾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职责 组织实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法规和规章;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村务公开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协调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法》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法维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规章、办法;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 职责 负责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算、申报和管理工作;督查各乡、镇、办及直属单位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