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望谟县交通运输局 |
网站名称: | 《望谟县交通运输局网》更新时间:2025/9/13 21: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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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望谟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望谟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交通战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指导交通运输业机制体制改革工作;起草交通运输业(交通战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交通战备)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运输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统计、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承担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管理工作;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管理等执法工作。 五、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运政、水路运输和港口、航道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六、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本辖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和规划;拟定本辖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国防运输工作;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本辖区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防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施工许可、信用评价,协调配合国家重点公路(高速公路,一二级路,特大、大型桥梁、隧道)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含新增国省干道)的路政执法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全县所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农村公路巡查、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权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秩序。承担全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审批。 九、负责本辖区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及大中型桥梁、隧道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以及权限内的招投标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运输从业单位信誉评价工作。 十、承担本级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平安交通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指导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水上交通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航道、港口污染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智慧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划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已划出; 2.划入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十六、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加强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