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网站名称: | 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9 |
相近名称: | 丹寨旅游局 |
网址URL: | 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宣传文化中心 (邮编:557500) |
电话传真: | 0855-3611543 |
电子邮箱: | dzxwtgdlyj#163.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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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 贵州黄页大全 |
相关简介: | 丹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的事业单位。现有编制62名,现有在册人员57人。下辖体育运动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执法大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广播电视技术中心等单位。其中,民族文工团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站无正式编制,实行企业管理。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旅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本县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改革,推动多元化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服务体系建设。 (三)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推动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建设,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发展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发展等活动。 (五)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体广电旅游新闻出版产品生产;指导和监管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设施建设和基层文体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建设。 (六)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推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电影发行放映及农村电影“2131”工程实施工作。 (十三)监管本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十四)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 (十五)对丹寨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定出版物市场“打黄扫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出版内容监督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八)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九)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县性文化团体成立、变更的审查工作。 (二十)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一)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工作,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行业发展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