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三穗县环境保护局 |
网站名称: | 三穗县环保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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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URL: | 三穗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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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及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四)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执行环境保护目标和减排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辐射、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或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实施监督;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整合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污染综合防治管理,重点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拓展机动车、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构建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体系。 2.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组织对全县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对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开展实时监测并发布空气质量报告。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对2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加强监管。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5.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加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推广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模式,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 6.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环境质量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应急处置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7.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引导环境服务业发展壮大,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等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成熟环保技术装备在我县推广和应用。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职责。 三穗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管理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工作、绩效目标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县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外事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拟订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论证和送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组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环境行政处罚审核工作,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负责推广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监督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组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承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和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置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科技方面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县纪委派驻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