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平坝区纪委监察局 |
网站名称: | 平坝区纪检监察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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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平坝纪检监察网于2015年2月13日正式上线运行。 中共平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平坝区监察局)机关设置1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室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财务管理、工资福利、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8、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 9、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干部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3、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意见,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和报批人事工作;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及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配合干部监督管理室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9、负责民生特派组的协调、沟通、服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教育研究法规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究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理论、重大课题、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8、负责起草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9、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10、组织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惩防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委廉政办公室、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巡视等工作,综合和掌握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6、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职责,对有关部门及其监察对象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7、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8、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管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 10、承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11、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纪委(纪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涉及的区管干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和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问题线索处置;负责办理区委组织部和其他部门有关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意见征求回复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市纪委报送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乡镇(街道)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综合协调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1、负责联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所联系单位区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以及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和典型案件的通报等工作; 4、承办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案件查处工作; 5、负责区直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联络及日常事务工作; 7、指导和协调区民生特派组专项监察及案件查办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鼓楼街道、白云镇、羊昌乡和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及相关事项;二室主要联系安平街道、天龙镇、乐平镇和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三室主要联系夏云镇、十字乡、齐伯镇和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八)案件审理室 1、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 2、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3、审理区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的案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件; 5、调查研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6、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和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沟通、联系和服务,统筹做好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管理,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区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