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石阡县司法局 |
网站名称: | 石阡县司法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05 |
相近名称: | 石阡司法局,贵州省石阡县司法局 |
网址URL: | 石阡县司法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汤山镇花桥路 (邮编:555100) |
电话传真: | 0856-765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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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石阡县司法局属石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四)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工作和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车、服装、物资、技术设备及基层设施建设工作。(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石阡县汤山镇花桥路 电子邮箱:sqsfj@sina.com 联系电话:0856—7652199 传真号码:0856—7652199 邮政编码:555100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股)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研究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统计、创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 (二)法制宣传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教育规划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人员和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负责全县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规章、政策调研工作,参与规范性法律文件起草、论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事项。承担石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司法鉴定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初审进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初审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质量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人员诚信登记评估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司法鉴定违纪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三)律师和公证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按权限负责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等工作;负责律师执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工作;按权限审查执业公证员和公证机构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县公证处工作。 (四)法律援助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受理“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心牌子)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政工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办全局干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纪委派驻石阡县司法局纪检组,设纪检组长1名。所需行政编制从石阡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 (八)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石阡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1名(副科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保留石阡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石阡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股合署办公,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二)保留石阡县公证处,为石阡县司法局履行公证管理职能的副科级机构,编制3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 (三)保留乡镇司法所,为石阡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股级派出机构。核定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0名(本庄、白沙各2名,其它乡镇各1名)。其中股级职数1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