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兴仁县司法局 |
网站名称: | 兴仁普法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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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环城北路49号 (邮编:56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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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根据《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10]5号)文件,设立兴仁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联络、信访、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财务、统计、接待、目标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设主任1名。 【政工科(挂警务科牌子,副科级)】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局管干部的管理、警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承担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设科长1名(副科级) 【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执行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公证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负责律师、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负责全县执业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负责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设股长1名。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设股长1名。 【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县“1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设股长1名。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公安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考察工作;指导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设股长1名。 兴仁县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治州、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定、决议和安排意见;负责拟定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收集了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承担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 设主任1名(副科级)。 司法所。按乡镇(街道)设置,共18个司法所。均为县司法局股级派出机构,名称为“兴仁县司法局XXX司法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和参与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司法所设所长1名,共计18名。 兴仁县黔乾律师事务所为县司法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按仁机编字[2008]40号文件执行。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兴仁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下设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办理全县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事项,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核定事业编制3名,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主任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