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丹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黄页名称: | 丹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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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36号)和《中共丹寨县委、丹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丹党发〔2014〕22号)文件精神,设立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丹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丹寨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的职责划入丹寨县就业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助拟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收集审核上报全县各乡镇、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吸引省外专家,州外留学人员来县(回县)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以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培训以及县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岗位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规定,承担奖励表彰日常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执行州级拟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扶贫、政务公开、目标绩效、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安全、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之;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在局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整理;负责行政审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落实好涉及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公务员管理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和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及奖励表彰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以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指导标准和管理办法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细则;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建议;负责承办县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遴选工作。办理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和承办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州级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查上报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活动;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管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人员,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遴选、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和初任培训工作;承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事项;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州在县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及人员调配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负责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不含教师)。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工资福利股(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配合做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落实好涉及职责的各项信访事项;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 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含监察室主任)。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丹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受县人社局委托履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规范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加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工时制审批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政策;贯彻落实全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股、工伤认定股、执法监察股3个股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二)组建丹寨县就业局,撤销丹寨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丹寨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丹寨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丹寨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县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统筹就业包括新增劳动力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转岗培训、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和跨区域劳务输出工作;建设、培育、发展和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实施全县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县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实施管理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实施管理全县就业经费和再就业资金;负责农民工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定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意见、协调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宣传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全县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负责与财政部门共同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负责与经办银行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和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损失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担保人身份的核对;负责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贷款发放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的借款人跟踪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报微利项目的贴息;负责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对乡镇(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各类人才资源信息的贮存;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接受企业单位委托办理各类人才的引进、招聘、借调、业余兼职业务,并代理有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代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辞职、辞退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挂靠以及工龄计算、档案托管、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人才进入人才市场,并办理登记、推荐、存档、入户手续;审批和代办人才招聘广告,组织召开人才交流会和人才洽谈会;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土人才开发的“四个一”工程;负责培育、发展、规范、管理人才市场等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在岗人员的素质、技能提升培训;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待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转岗培训,为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条件;负责创业培训,并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做好培训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负责中心教学管理及就业安置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股、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培训办公室、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4个股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三)保留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制度;拟订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县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申报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经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县属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待遇发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复查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清理回收社会保险欠费;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股、基金收支核算股、社会保险待遇审理股、基金征缴稽核股4个股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四)保留丹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受县人社局委托履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全县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接待有关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受理企业劳动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并承担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办公室、立案监督庭、案件审理庭3个股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院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3名。 (五)保留丹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乡级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查登记、基金征收、社保待遇发放等工作;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基金财务股、综合信息股、基金稽核监督股、基金征缴股、待遇审理股5个正股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5-36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