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正安县环境保护局 |
网站名称: | 正安县环境保护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18 |
相近名称: | 正安县环保局,正安环境保护局,贵州省正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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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 (邮编:56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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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正安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正安县城镇主体功能区划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拟订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实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组织推进全县污染总量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申报、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强制性清洁生产。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质量状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统一监管;拟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源申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放射源等核应用技术、伴生放射性矿物质资源开发利用和电磁辐射设施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放射性物质固体废物产生、收运和处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环保验收监测、环保纠纷监测、环保仲裁监测等;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我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指导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