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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档案局】
  
单位名称:

天柱县档案局

网站名称:天柱县档案信息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9
相近名称:天柱档案信息网,天柱县档案馆,贵州省天柱县档案局
网址URL: 天柱县档案信息网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  (邮编:556600)
电话传真:0855-7522543
电子邮箱:txdaj7522543#163.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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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黔ICP备05001822号
相关简介: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4〕43号)和《中共天柱县委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天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天党发〔2014〕25号),设立天柱县档案局(天柱县档案馆),为天柱县人民政府正乡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增加职责

(一)指导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二)监督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

(三)负责统筹指导“贵州清水江文书”及民间档案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和编篡、出版工作。

(四)负责监督审批非国有档案所有权转移许可;管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销毁备案;审定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负责管理审查审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县档案工作,协助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监督审批非国有档案所有权转移许可;管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销毁备案;审定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负责管理审查审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五)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负责“贵州清水江文书”及民间档案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和编纂、出版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县档案理论与档案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档案宣传、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管理专业职称评审上报的有关工作。

(七)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天柱县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八)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九)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的现行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规划,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库,监督指导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天柱县档案局(天柱县档案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拟订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实施和档案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接待、财务、车辆、公产、后勤、行政、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效能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指导股

依法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室的业务工作,对县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档案、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实施档案馆(室)档案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标准;指导各级各类档案室的建设和档案抢救保护工作;指导并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档案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审批非国有档案所有权许可;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负责撤销、合并、变更单位的档案处置审查和利用未开放档案审查;负责档案机构销毁档案、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审批;审定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负责“贵州清水江文书”及民间档案的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档案室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报批;负责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颁证工作;监督检查乡镇、村、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承办有关档案许可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全县档案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档案和接收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编研股

负责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期满档案的接收进馆和档案消毒处理及保管工作;调查了解散存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情况,拟订档案文献资料征集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馆藏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与销毁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对馆藏解放后档案的解密、降密工作,确定馆藏档案开放与控制范围,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及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贵州清水江文书”及民间档案的编纂、出版工作;承担全县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对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管的规章制度,做好馆藏档案的管理,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负责档案馆库房设备的管理保障工作;承担破损、褪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文献等资料的抢救工作;编制检索工具,为社会提供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并收集编撰利用效果实例;负责馆藏档案史料信息的综合开发、加工、整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馆藏档案史料,提供档案资料信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所涉及的史料的拍摄、制作、宣传报道工作;承担馆藏档案陈列展览的有关工作,负责档案陈列的接待、解说和陈列室的日常管理;承担档案资料的日常收集和编写工作。

(四)现行文件利用股(天柱县现行文件阅览中心)

拟订现行文件资料报送、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县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现行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公开性文件、资料、汇编等;对收集进馆的现行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建立完善的文件信息检索体系,对现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和科学的保管保护,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安全;通过文件实体阅览、提供复制件、计算机网络查询等简单便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阅览及利用服务。

纪检机构 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纪检组。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天柱县档案局(天柱县档案馆)事业编制10名,工勤人员1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天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天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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