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岑巩县环境保护局 |
网站名称: | 岑巩县环境保护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50 |
相近名称: | 岑巩县环保局,贵州省岑巩县环境保护局 |
网址URL: | 岑巩县环境保护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新兴大道 (邮编:557800) |
电话传真: | 0855-3572759 |
电子邮箱: | [ 暂无岑巩县环境保护局的电子邮箱地址 ] |
服务QQ: | [ 暂无岑巩县环境保护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东南公网安备案证书第522626001号 |
相关简介: | 岑巩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执行环境保护目标和减排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或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实施监督;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一)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和项目输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州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