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网站名称: | 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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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州下达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调解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负责县属房屋面积管理、权属登记和交易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初审及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