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丹寨县国土资源局 |
网站名称: | 丹寨县国土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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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0〕30号)、《中共丹寨县委丹寨县人民政府〈丹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丹党发〔2010〕30号)文件精神,设立丹寨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控制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三)根据省级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参与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项目审查。 (四)强化对本行政区域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资源,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统筹协调本县内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矿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矿产权属和地质灾害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地籍工作政策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县地籍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负责县辖区土地权属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登记、确权发证和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籍统计汇总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证书查验。 (七)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处置、地价评估和政策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八)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人的监督检查,依法征收矿山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组织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 (十)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拟定测绘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县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做好测绘新技术应用培训、交流和推广工作;负责对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为举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提供场所和服务,提供招标、拍卖等技术支持;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和价款。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对乡镇国土资源所股级干部和同级职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及绩效考评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省、州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