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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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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结合贵州实际,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和部署。明确提出要通过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我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逐步推开、重点突破,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旧的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未能完全从根本上转变,个别领域的改革还处在初级阶段,尤其是认识滞后、体制落后、投入不足、人才缺乏、开放不够等问题,依然较为严重地制约和束缚着我省文化发展。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文化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我省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我们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发展机遇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并存,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更好地发挥文化的引领功能、凝聚作用。深刻认识到文化日益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要求我们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共同进步的社会,我省要实现现代化,必然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同发展。必须把文化改革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好地用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深刻认识到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加,一推”,要求我们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两加一推”,既需要文化提供有力的思想舆论支持,也给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空间。尤其是我省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认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建设文化强省,促型历史跨越。

(三)基本原则。坚持在改革中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体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最优化,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完善改革;坚持加快深化改革,既适度提速超前,又注重质量标准,完成既定改革任务,巩固壮大改革成果;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资本为纽带,推动资源整合,实行改革改组改造紧密结合;坚持完善落实改革配套政策,增强改革动力;坚持统筹协调,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改革发展合力。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与主要任务

(四)目标。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和“可核查、不可逆”的要求,通过加快转企改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体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内部机制改革,强化公益属性,真正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搭建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平台,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民族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力争在2012年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前,基本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基本完成建设一批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任务,基本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任务,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并不断巩固提高;努力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全面完成上述6项改革任务。到“十二五”期末,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培育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其中有2至3家文化企业产值各实现百亿元,2至3家文化企业实现融资上市;建设形成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打造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影视剧、歌舞剧目、文学艺术作品和图书等精品力作;培养和引进一批文化产业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组建一批有较高水准的文化咨询、策划、创意、市场交易、文艺评论等中介服务机构;搭建一批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和产权交易平台等。力争在“十二五”期末,把文化产业培育并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五)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包括整体转企改制和剥离转企改制。要紧紧抓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加快推动转制文化单位按规定注销事业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并在此基础上,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核心目标,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以市场为主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健全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成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在改革过程中,要把转企改制与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加快打造一批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特色突出、富有活力、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深化改革,不断解放文化生产力,有效盘活国有文化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提升文化产品质量,促进文化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加快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把加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与有效整合资源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尽快完成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代贵州期刊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日报报业集团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工作并不断深化完善。推动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动全省互联网资源整合,组建并打造网络传媒骨干企业。有条件的市(州、地)要积极探索整合相关文化资源组建集团公司。鼓励国有文化集团互相参股以及省属文化集团与各地文化企业以资源或产权为纽带进行整合重组,在新闻出版、影视产业、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打造我省有实力、有竞争力、有影响力的龙头和骨干文化企业。积极推动成长性较好、竞争力较强的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家有购物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星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出版集团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融资上市。

——加快推动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根据中央有关文艺院团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转企一批、合并一批、撤销一批”的办法,加快推动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实施转企改制。对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国有文中,要把转企改制与推进演艺业资源整合、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同一地区不同层级重复设置的国有院团要进行资源整合,共同组建演艺企业。对部分经营困难、缺乏进入市场条件的文艺院团,可以并入其他企业性质的文艺院团或予以核销。鼓励转制院团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引进民营企业等战略投资者,支持其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文艺院团股份制改造。要通过改革,把演艺业发展的主体培育好、结构调整好、环境营造好、体制机制建设好。积极推动演艺与旅游结合,借助旅游市场,大力发展旅游演艺产业,充分体现和展示贵州民族文化特色。探索演艺院线建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演艺市场体系。

——加快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本着“做大做强一批,调整重组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要求,制定并抓紧组织实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一律在2012年上半年前完成转企改制的任务;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时政类报刊编辑部,原则上不单独转制,区别不同情况,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予以撤销,明确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的条件,设置门槛、提高标准,“关停并转”一批不符合资质或严重亏损的报刊,切实提高报刊集中度。要以拥有品牌的省级党报集团和期刊传媒集团为重点,着力推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后整合进入以党报党刊为出资人的综合性报刊集团公司,加强联合重组,推动地方报刊传播力建设。

——加快完成新闻媒体经营性部分转企改制。在坚持党管媒体、坚持正确导向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全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的经营性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组建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做大做强主流媒体。推动省级和有条件的市(州、地)党报党刊剥离发行部分组建独立的发行公司,鼓励其对区域内报刊发行资源进行整合,不断完善营销网络、降低发行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探索党报党刊与邮政等单位重组发行企业的新模式,提高发行时效和覆盖面。省、市电台电视台要加快完善规范制播分离改革,扎实推进频道频率制改革,稳妥地探索发展影视、体育、娱乐等视听节目市场化运作的途径,鼓励民营等社会。资本发展影视产业。切实把好导向、把好关口,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事业发展水平。坚决防止社会资本特别是境外资本直接或变相介入宣传编辑业务,禁止频道、频率出租,禁止刊号、版面出卖、出租、转让,禁止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按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省的重点新闻网站要全面转企改制、做大做强,并在此基础上推动资源配置向重点新闻网站倾斜,整合省内网络资源,建立规范的运营和赢利模式,同时推动其他具有新闻资质的国有新闻网站转企改制。

(六)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要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围绕“加大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针对存在的布局不当、管理不善、活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以政府为主导,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 业单位完成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转换运作机制、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发展活力,切实保障文化民生。加大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保证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与改进财政投入方式结合起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办法,提高财政资金在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上的使用效益。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文艺创作与研究、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快完成内部机制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扩大覆盖范围,切实抓好已有阵地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建好一个、管好一个、用好一个,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实行事业体制的新闻媒体,要把牢正确导向,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 好承担意识形态和公共文化宣传的职能,同时完成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创造活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党和人民的喉舌作用,及时有效地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通过全面深化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初步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资源整合、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格局。

(七)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文化行政管理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管理手段转变,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各市(州、地)加快完成组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行政主体任务,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统一履行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完成省及各市(州、地)电台、电视台合并组建广播电视台任务,促进广播电视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全面深化各市(州、地)、县(区、市、特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落实人员参公、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真正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推动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进一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快实施和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

(八)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用政策引路、用政策推动、用政策保障。国家出台的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省的配套政策,要执行到位。在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善于借鉴外省推进改革的成功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6]1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 14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办理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工商注册、社保接续、土地使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等各项续,确保改革单位真正受益,促进文化发展。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广电网络、新闻出版等方面扶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

(九)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政策。改革越是深入推进,越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发挥好政策的杠杆作用。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配套政策,增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创造有利 于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环境。

——人员分流安置政策。省、市、县各级国有艺术院团转企改制中,年龄偏大、难以从事原职业的演职人员经审核同意,原则上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社会保障政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时,列入转制范围的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43号)规定项目按时足额确保发放,未纳入规定的待遇部分由转制企业负责发放。转制企业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如转制后仍保留在原渠道参加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支付办法按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改革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体制改革费用的投入力度。转制单位可用评估后预留的净资产或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支付转制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未纳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规定项目。净资产不足的,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人员分流、社会保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43号)有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分类管理,完善职称评聘,落实绩效工资兑现、社保接续的相关经费。

(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政策。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综合评估考核政策、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出台省直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由省委宣传部会同各有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针对国有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国有文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水平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推进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文化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转制文化企业出资人政策。对于按要求实施转企改制但尚未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完全脱钩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继续由原主管主办单位暂代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对于按要求实施转企改制并与原主管主办单位完全脱钩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凡原主管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同级财政部门可对其实行授权管理;凡原主管主办单位为事业或企业单位的,由原主管主办单位作为出资人,同级财政部门对其履行监管职责。

(十二)经济扶持政策。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的经营性部分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后,对继续保留事业 体制的部分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机构和编制,并由财政部门本着积极扶持的原则核定其定补数额及定补方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后培育发展期间,其国有资本收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再按单位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金额,通过项目支出方式专项用于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在对因转制而形成的新增税收依法进行征收的同时,以相应的项目资金扶持方式支持转制文化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住房开发按投资总额1%的比例用于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政策。将全省性文化产业重点示范项目或先导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列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给予前期经费补助或贷款贴息,并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进一步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三)加强领导,纳入工作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要求,把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做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实施,确保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强力推进、政策上全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文改文产工作机构建设,切实解决落实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要纳入省直机关绩效目标考核内容,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配合抓好落实;各市(州、地)要比照执行。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改革进程。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切实负责、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加快推进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履行具体落实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领域的改革,尤其要组织制定审核好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加强具体指导协调,不断实现新突破、打开新局面;承担具体改革任务的文化单位要围绕改革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不断深化提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证监等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指导、决策咨询和服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落实并完善各项政策规定,通过真正用好、用活、用足各项改革政策,为加快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狠抓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完成。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各级文改文产工作机构要围绕改革的各项任务和验收标准,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力度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督查倒逼落实,尤其要围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快完成。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发至县)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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