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松桃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网站名称: | 松桃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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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松桃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全县行政区域内,国土整治和矿山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统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6、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出资、处置和政府收购等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交易市场主导基价、标定土地价评测,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土地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7、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的审查上报工作、采矿权转让审核上报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实施;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查;组织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指南,指导矿业权评估,负责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工作。 9、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工作。 10、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的监测预报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监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评价、鉴定;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采购、房屋维修、基建等工作,负责综治、计生、整脏治乱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规范性审核。 联系电话:0856-2830251 (2)人事教育股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目标管理工作,承办局属单位中层干部配备的具体工作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优秀科技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外出、出国审查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856-2838810 (3)财务股 工作职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财务会计制度,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全局及乡镇所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依法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县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工资等的管理。 联系电话:(0856)2838808 (4)用地管理股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全县地产行业管理和指导全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管理,承办土地有偿使用,地产市场和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工作,建立并规范土地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处置形式的确定与管理;指导城镇住宅、小城镇建设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6-2838805 (5)地籍管理股 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和动态监测体系;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和权属认定等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的资质;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 联系电话:0856-2838807 (6)测绘办公室 工作职责:编制全县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境外组织,个人在本地区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联系电话:0856-2831975 (7)矿权管理股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管理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授权,审核对外使用勘查区块,审定评估机构探矿权评估的资格,执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探矿权价款的评估结果;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县级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及年度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授权,负责县级采矿权转让审批、认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结果;审核评估机构采矿权价款的评估结果;管理采矿权市场和矿产品的运销,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联系电话:0856-2838802 (8)地质环境股 工作职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量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及矿产资源评审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立项目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鉴定结果,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调处地质灾害纠纷;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管理矿泉水,地热水的技术签定工作,组织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 联系电话:0856-2832248 (9)法规股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让、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办理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参与调处土地、采矿权权属的纠纷。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6-0838806 (10)规划股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856-2838809 (11)执法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利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移、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参与调处土地、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开展动态巡查并督促检查,指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动态巡查和行政执法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6-2833199 (12)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6-2831029 (1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心 工作职责: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二、制定符合实际、切实行可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三、明晰流转条件、范围和用途,激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四、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五、强化后期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856-2830685 (14)勘测规划所 宗旨: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勘测规划服务。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县、乡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资源检测和保护;土地开发利用的业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工作;全县土地勘测规划理念与技术规程研究,提供地理信息系统(GIS)应用级相关社会服务。 联系电话:0856-2834248 (15)技术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1、负责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硬软件管理及维护。2、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管理。3、负责对外公众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及国土资源政务电子信息公开公告、电子信访、网上办事等工作。4、负责国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等信息管理工作。5、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6、负责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7、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及项目实施。8、电子政务建设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本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平台升级;9、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资源管理信息发布和更新。 联系电话:0856-2837866 (16)土地矿权储备局 工作职责:承担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经营及矿产资源储备工作;做好政府投融资平台,具体承担土地、矿产资源的市场运作和投融资工作。 联系电话:0856-2830986 (17)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征地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耕地补充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面向社会开展征地,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6-2358066 (18)矿管站 联系电话:0856-2838337 (19)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驻股级机构。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整理、复垦和开发。协助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收足受齐各种规费。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和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利用保护,并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上报和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测量标志的巡查、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