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黔南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网站名称: | 黔南文化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2 |
相近名称: | 黔南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黔南州版权局,黔南州文物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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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银河路(黔南广播电视台旁) (邮编:550001) |
电话传真: | 0854-8281366、0854-8281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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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 黔ICP备11003211号-1 |
相关简介: |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黔南州版权局、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职能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州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化市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州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州文化艺术事业及艺术团体,管理全州文化艺术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发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少儿艺术事业;归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交流。 (四)负责全州公共文化服务管理组织工作。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协调文化馆建设;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五)贯彻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政策,拟定全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设施申报和建设;负责对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定全州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州文化市场,指导、监督全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州特别是扶助老少边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八)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编制全州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运用;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对黔南广播电视台实行行政管理,对黔南广播电视台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组织开展出版物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 (十一)对新闻出版、印刷、复制、音像制品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设立、变更、兼并包装装潢印刷品企业和其他印刷品企业的审批进行备案;负责州内记者站及记者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出版违法违规活动。 (十二)拟订新闻出版、出版物市场工作计划和“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和“扫黄打非”大案要案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州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指导全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陈列馆(室)的规划、建设和展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规划和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州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六)承办州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和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