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 |
网站名称: | 关岭县人民法院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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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面积1468平方公里,总人口33.25人,辖六乡七镇,全县共有241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居住有汉、布依、苗、仡佬、彝等22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76万人,占总人口的61.15%。镇胜高速公路、关兴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优势十分明显,关岭河流纵横,山川秀丽,自然景观、民族景观、人文历史景观紧密结合,境内有关岭国家古生物群化石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花江大峡谷、木城河旅游区等风景名胜。 关岭县法院一共有14个内设机构,1个党总支、5个党支部: 关岭县法院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在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加司法界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官、司法警察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8、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9、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0、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1、办公室职责: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及综合会议事务;办理县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的编发,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指导、监督和办理诉讼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产、基本建设、接待等后勤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2、政工科职责: 负责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晋职晋级、法官等级的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初任法官的考试事宜和本院干警的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 3、纪检监察室职责: 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监察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及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4、立案庭职责: 依法受理应有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再审以及执行和非执行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负责办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非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对立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涉及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立案审查工作事宜。 5、研究室职责: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编发《调查与研究》专刊;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6、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责: 7、审判监庭职责: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8、刑事审判庭职责: 依法律规定审理由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9、执行工作局职责: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指导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培训人民法庭执行人员;对全院执行工作统一管辖和对具体执行案件的协调;对全院执行力量的统一指挥,对执行装备的统一使用。 10、民事审判第一庭职责: 依法审理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特别程序纠纷案件,指导监督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11、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的国内合同纠纷案件,期货、股票、金融、债券、票据案件,国内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12、行政审判庭职责: 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解释和建议;办理其他相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13、书记官室职责: 负责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案件的记录、调查、文书打印、校对;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送验、归档等工作;办理其他与审判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14、法警大队职责: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工作。 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办理其他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事宜。 |